各党支部:
新一届机关党委成立后,将进行支部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和换届要求
1、党支部设置原则上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原则设置。
2、党支部原则上按照教职工党员所属职能处室设置,尽量与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
3、凡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部门,应单独设置党支部,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设置党支部。各党支部的设置要注意科学化和合理性。党支部设立后,应保持组织结构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4、换届程序参照党的委员会换届程序进行。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原则
1、党支部委员会职数按照实有党员人数确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兼任。
2、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联系群众、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奉献精神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3、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支部中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
三、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调整情况报告
请于4月21日前,将党支部换届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报告示例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dwtzb@ysu.edu.cn)。
附件:党支部换届结果报告
中共燕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