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通知公告|机构设置|信息动态|廉政建设|支部风采|工会之家|总书记金句摘选|资料下载|管理登陆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6-06-02 09:44  

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6〕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各党委(党总支)要把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作为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切入点和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一)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标准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的精神要求,党员应按如下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加班补贴以及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组织关系转到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需同时出具个人收入证明,严格按照本条规定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毕业后已经就业,但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在学校的学生党员,由就业单位出具工资证明,参照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执行。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学校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根据我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教职工工资构成,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

在职教职工党员的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预留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2、根据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费构成,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党费基数=离退休费+离退休补贴+校内生活补贴

3、校属各单位自聘职工党员的交纳党费基数,根据工资构成,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交纳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时间和方式

党员交纳党费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不能“留整去零”,自愿多交党费不限。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四、规范党费收缴规程

1、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收缴党员党费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根据实际收入构成核准确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时在党员交纳党费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确认。党费收缴情况必须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对连续3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向其发放催交通知单,及时催收党费。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2、各党委(党总支)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单位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汇至计划财务处设立的校管党费专用账户(项目名称:组织部党费,项目编号:7060022),并将计划财务处出具的收款票据和党员交纳党费清单复印件(加盖党委、党总支印章)交至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收缴的党费现金应妥善保管,及时上缴,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时间不得超过3天。党费收缴人员应在党费收缴的往来单据上,按规定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作为永久档案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3、按照上级要求,我校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50%上交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10%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40%下拨至各党委(党总支)。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40%上交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10%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管理;50%下拨至离退休党委。计划财务处为各党委(党总支)设立单独账户,由计划财务处代管,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4、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5、各党委(党总支)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近年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视,梳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结合单位实际,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文件精神执行。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7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机关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 2024-03-04
· 关于公布2023年“机关文化… 2024-01-04
· 关于集体参观“廉韵燕园”… 2023-12-22
· 机关工会关于开展法律知识… 2023-12-19
· 关于做好机关党委2023年度… 2023-12-08
· 关于2023年度机关党委支部… 2023-12-07
· 机关党委2023年“读书节”… 2023-12-06
支部风采 更多>>
· 审计处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 2024-03-07
· 计划财务处党支部开展民主... 2024-03-07
· 学校办公室党支部召开支部... 2024-03-06
· 东北亚古丝路文明博物馆党... 2024-03-06
· 团委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民... 2024-03-05
· 档案馆(校史馆)与校友总... 2024-03-04
· 国际合作处党支部开展2024... 2024-03-04

 

Copyright © 2013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TEL: +86-335-0000000 
开发与技术支持:燕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