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园地>>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2024-05-07 09:38   河北省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关于档案馆(校史馆)党支… 2025-06-06
· 关于信息技术中心党支部赴… 2025-05-16
· 机关党委2024年度师德先进… 2025-05-09
· 关于计划财务处党支部赴白… 2025-05-08
· 关于认定安全工作处党支部… 2025-05-07
· 燕山大学机关党委2025年劳… 2025-04-30
· 关于认定创新创业教育与指… 2025-04-23
支部风采 更多>>
· 档案馆(校史馆)党支部赴... 2025-06-17
· 党委宣传部党支部开展政治... 2025-06-15
· 计划财务处党支部召开党员... 2025-06-13
· 学校办公室党支部召开深入... 2025-06-11
· 以案为鉴 明纪正行——档案... 2025-06-11
· 东北亚古丝路文明博物馆党... 2025-06-04
· 锤炼过硬作风 永葆清廉本... 2025-05-30

 

Copyright © 2013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TEL: +86-335-0000000 
开发与技术支持:燕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