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园地>>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2024-05-29 17:10   河北省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四类: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决定,主要是指党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的有关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等决定,对党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必须服从和执行。只要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当中任何一种情形,均构成违纪。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主要指违反党章中“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以及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主要是指个人或少数人故意违反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或者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未及时向班子报告等。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这种违纪行为虽然符合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但有集体违规决策的事实,集体决策程序成为掩饰集体违规目的的手段和幌子。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对党组织的重大决定置若罔闻;有的搞家长制、一言堂,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有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程序,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有的以“开会研究”为幌子,将集体决策程序作为掩饰集体违规的手段等。

因此,《条例》明确对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这些问题进行纪律责任追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档案馆(校史馆)与校友总… 2024-10-16
· 大学科技园党支部赴五峰山… 2024-10-09
· 关于人力资源处党支部赴昌… 2024-10-08
· 国庆假期廉洁倡议书 2024-09-29
· 工会党支部赴花厂峪抗日纪… 2024-09-23
· 关于党委宣传部党支部赴抚… 2024-09-14
· 机关党委2024年秋季学期政… 2024-09-13
支部风采 更多>>
· 大学科技园党支部赴五峰山... 2024-10-22
· 担负文化使命,推动国际传... 2024-10-21
· 工会党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2024-10-18
· 党委宣传部党支部组织“学... 2024-10-18
· 教务处党支部集中观看《持... 2024-10-17
· 人力资源处党支部赴李大钊... 2024-10-14
· 教务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向... 2024-10-12

 

Copyright © 2013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燕山大学机关党委 TEL: +86-335-0000000 
开发与技术支持:燕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