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凝聚奋进力量,激励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建功立业,经机关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全体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组织员,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专职党务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兼职党务工作经历。
3.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全体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机关管理、服务工作一线在岗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表彰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服务保障等岗位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骨干,评选名额向普通党员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熟悉党务工作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具备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党建与业务融合,能够有效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党务工作领域成效明显、得到广泛认可。
3.先进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坚强有力,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支委会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扎实,能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党建工作规范扎实,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到位,党员队伍素质优良;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谋划推进党建,在服务学校发展、保障教学科研、优化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重点表彰2023-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评议为“好”等次;或在“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党支部至少1名支部成员主持的校级及以上党建课题顺利结题。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按照《燕山大学党内荣誉表彰实施办法》中“党内集中表彰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15%,数量不超过50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对象的20%,数量不超过30个”的要求,结合机关各支部正式党员数,制定表彰评选方案。
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4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见附件《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四、工作程序
1.启动。制定表彰工作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名称、具体名单、名额比例等,提出工作要求,报党委组织部备案。(5月29日前)
2.推荐。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支部进行推荐,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标准和条件,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6月2日前)
3.考察。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同时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6月3日)
4.审核。经考察合格后,召开机关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建议表彰对象,并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6月5日前)
5.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机关党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将本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评选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有序推进,确保评选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先进典型选树出来、把示范作用发挥出来。
2.注重基层导向。推荐参评上级党委“两优一先”等表彰对象,原则上从本次评选产生的表彰对象中择优产生。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向一线普通党员倾斜,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3.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全面考察评选对象的一贯表现,重点突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燕山大学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燕山大学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评选对象名单
3.燕山大学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审批表
4.燕山大学机关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审批表
5.燕山大学机关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审批表
6.燕山大学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
中共燕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